tcworld China 2025 计划于上海以线下线上结合的形式举办(视上海的法律规定而定)。嘉宾提交议题申请(工作坊/教学课程/演讲)即视为接受以下条款:
tcworld China 评审团将独立从投稿中进行筛选。投稿并不代表获得参会资格。您会收到 tcworld China 组委会将通知您议题是否入选,但不会对该决定进行解释。
若议题通过评审,tcworld China 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嘉宾。每个议题最多可有两位演讲嘉宾,且不单独报销费用和/或差旅费。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嘉宾可以免费参会:
所有嘉宾必须参加启动会(线上会议)。
我们保留使用反馈表或应用程序进行满意度调查的权利,调查仅供内部(tcworld China 组委会)使用,不向第三方披露。
不可随意更换演讲嘉宾。若您无法出席,请立即通知组委会并协助寻找替代嘉宾。在没有替代嘉宾的情况下,我们保留取消该演讲的权利。
如果会议所在地区已正式下令或正在或即将举行哀悼日活动,或如果发生严重事故、不幸事件、大流行病/传染病、 如果在会议开始前 48 小时内发生严重事故、不幸事件、大流行病/疫情或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并且会议所在地区的绝大多数媒体都对其进行了报道,或者如果事件发生在 48 小时之前,但绝大多数当地或德国媒体仍通过特别广播或特别公告(如 “现场直播”)对其进行了大量报道,或者德国的同类会议因同一事件而取消,均视为不可抗力。
有关个人数据的处理,请参阅演讲嘉宾数据保护声明。
最后更新 23/10/2024
我们的联系方式
根据数据保护法,数据控制方为:
上海并茂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2号2层2807室
200050
contact@tcworld-china.cn
我们收集和处理您的哪些数据基于相关情境,以及我们用于数据收集的表单等。此外,我们还会处理您提供给我们的数据(姓名、电子邮箱地址、邮寄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微信号码、照片、语音等)。
(1) 数据处理的目的
收集您的数据是为了:
(2) 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1)(b)条(履行合同),因为授予使用权和提供您的数据是我们与您签订的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数据处理不是出于履行合同的目的,则根据 GDPR 第6(1)(f)条,数据处理应基于我们的合法利益。
(3) 披露您的数据
在必要和适当的范围内,我们将向分包商或受委托的服务提供商披露您的数据,以履行合同(例如活动的策划和执行)。
我们只会在涉及税法相关活动(如签订合同)时,向我们的税务顾问披露您的发票标的数据(姓名、公司名称、邮寄地址),或在涉及您的付款或收款时,向我们的银行披露您的数据。
我们只会在必要和适当的范围内,向技术服务提供商和平台运营商(包括社交媒体)披露您的传输和/或记录数据。
在某些情况下,外部供应商(如用于发送广告材料的配送服务提供商、用于创建广告和信息材料的代理商、互联网托管服务提供商和软件供应商)会协助我们的专业部门履行职责。我们已与所有这些服务提供商签订了必要的数据保护合同,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除此之外,不会向第三方披露数据。但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
(4) 存储期限
一旦不再需要数据来实现其收集目的,数据将被删除。
我们将把在此情境下收集的所有数据保存至合同结束且无法再依据合同或合同签订时的情况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时间为止,即保存至诉讼时效到期。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195 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对于某些特定的索赔(如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 30 年。如果有充分理由认为这与个别情况有关(例如对我们提出索赔的威胁),我们将在此期限后继续保存个人数据。规定的诉讼时效自索赔发生的当年年末(即12月31日)开始计算,即在债权人知悉索赔所基于的情况和债务人的身份之时,或因重大过失未能知悉之时。
此外,由于税务和会计方面的原因,我们还需遵守法律规定的数据保存要求。这类要求规定我们必须将某些数据作为会计凭证保存六至十年,其中也可能包括个人数据。这些保存期限优先于上述删除义务。保留期自相关年度结束时(即12月31日)开始计算。
(5) 反对和删除数据的机会
您有权随时要求删除您的数据。如果您要求删除数据,则合同也将随之终止,即您不能再使用我们的服务,或我们将不再有义务履行合同。只要法律原因不排除我们的要求(如合理的取消),您的删除请求原则上不影响我们对已商定费用的索赔或费用报销。
如果我们基于合法利益处理您的数据,您有权基于您的具体情况随时向我们提出反对。如果我们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合法理由以证明进一步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比您的利益、权利和自由更重要,或者我们处理您的相关数据是出于直接广告的目的,我们将不再处理您的数据(参见 GDPR 第 21 条)。为此,您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参见 A.1)。
如果您的个人数据被处理,您就是“数据主体”,并有权向我们(数据控制方)行使以下权利(我们的联系方式见上文A部分):
(1) 访问个人数据的权利
您有权免费向我们确认是否处理涉及您的个人数据。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访问这些个人数据以及 GDPR 第15条中规定的其他信息。为此,您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联系我们(参见上文 A.1)。
(2) 更正权
您有权要求我们立即更正您相关的错误个人数据。鉴于前述的数据处理目的,您还有权要求我们补充不完整的个人数据,包括通过解释声明的方式进行补充。为此,您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联系我们(参见上文 A.1)。
(3) 删除权
如果符合 GDPR 第17条的任一要求,您有权要求立即删除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为此,您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联系我们(参见上文 A.1)。我们已在数据处理信息的第2(1)条中描述了其法律后果。
(4) 因合法利益而反对处理的权利
如果我们根据 GDPR 第 6(1)(f) 条的规定(即基于我们的合法利益)处理您的数据,您有权基于您的具体情况随时对该数据处理提出反对。如果我们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合法理由以证明进一步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比您的利益、权利和自由更重要,或者我们处理您的相关数据是出于直接广告的目的,我们将不再处理您的数据(参见 GDPR 第 21 条)。为此,您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参见 A.1)。您使用的技术手段,例如您的网页浏览器向我们发送的“请勿跟踪”信息,也被视为有效的反对声明。
(5) 撤销同意权
如果您已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您有权随时撤销该同意,并在未来生效。为此,您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联系我们(参见上文 A.1)。获得同意的数据处理在撤销前的合法性不受影响。
(6) 限制处理权
如果符合 GDPR 第18条的任一要求,您有权要求我们限制数据处理。为此,您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联系我们(参见上文 A.1)。
(7) 知情权
如果您对我们主张了更正权、删除权或限制处理权,我们有义务将这些数据更正、删除或限制处理告知所有收到您相关个人数据的接收者,除非这在事实上不可能或需要付出不成比例的努力。您有权了解这些接收者的信息。
(8) 数据可携权
您有权以结构化、常用且机器可读的格式接收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数据,如果符合 GDPR 第 20 条的要求,您有权在不受我们阻碍的情况下将这些数据传输给另一个数据控制方。为此,您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联系我们(参见上文 A.1)。
(9) 自动化决策和画像分析
我们不使用自动化决策。
(10) 向监督机构投诉的权利
如果您认为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处理违反了数据保护法,您有权在不影响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向数据保护监督机构投诉,尤其是向您居住地、工作地点或涉嫌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在成员国的数据保护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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